為尊重智慧財產權,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書籍或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。

1.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規定。

2.影印國內外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此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
3.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可於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,取得路徑為:該局網站首頁/著作權/教育宣導/校園著作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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