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:尊重智慧財產權,惠請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 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請 查照。

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函

受文者:教育部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6年02月14日
發文字號:智著字第10616001650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
主旨: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,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
非法影印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如說明,敬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
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為合法利用他人著作。

二、大專校院學生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這種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
理使用範圍,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,茲為加強宣導學
生尊重智慧財產權,敬請 貴部轉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非法影印他人
著作,以免觸法。

三、本局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本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,取得路徑為:
本局網站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,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、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