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lth204 在 週一, 2015-11-23 14:05 發表
由 lth204 在 週一, 2015-11-23 14:03 發表
為讓大學校園學生認識正確著作權觀念、合法利用著作,
智慧財產局結合知名插畫家,製作載有宣導漫畫之海報,
提醒學生避免因不瞭解著作權法規範而侵害他人著作權利、負擔侵權責。
宣導海報
由 lth204 在 三, 2015-09-09 10:52 發表
1.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,影印係重製方法之一,影印他人著作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至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規定。
2.影印國內外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之影印,或化整為零之影印,此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3.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可於智慧財產局網站(http://www.tipo.gov.tw/),取得路徑為:該局網站首頁/著作權/教育宣導/校園著作權。
圖資處閱覽組
由 lth204 在 三, 2015-08-19 18:14 發表
保護智慧財產權是為了提高原創者研發創作意願,進而促進人類社會的進步。
圖資處為使用合法版權軟體,購買校園合法版權軟體,提供海大職員公務與師生學術研究使用。教職員工授權範圍如無特別版權聲明,所有軟體僅限安裝及使用於「貼有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財產」之校內電腦。
智慧財產權之宣導:
教職員工生使用未經授權的軟體,為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,亦不得以任何方式,散佈未經授權使用的軟體。使用之軟體,涉及非法拷貝、販售、有違智慧財產權之法律規定,則該軟體使用者須自行負責所有法律責任。
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之宣導與法律規定,請詳查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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